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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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烟台万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8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丁建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公司独立董事高培勇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白颐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沈琦因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孟焰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法定人数。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表面材料事业部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进一步理顺表面新材料业务的经营机制,加快公司表面新材料事业的发展,公司决定成立表面材料事业部。本事业部在非独立财务核算的准事业部模式下,承担表面新材料业务的规划、日常生产经营、市场开拓、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职能,在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战略目标下,力争长期盈利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证监局鲁证监发【2012】18号《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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