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精神和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毕业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安排,为加强兰州大学研究生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对201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2010年下半年度参加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博士学位论文、普通学历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单证”专业学位论文)、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论文等,也包括延期答辩、提前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员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文档或Pdf文档均可),文档命名规则为:学院代码+学号+姓名。学院按照论文类别,如学历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同等学力论文、专业学位论文、高校教师论文等分别建立文件夹,经压缩后提交学位办公室。保密论文请作者自行做好脱密处理。
三、论文检测
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由研究生院完成,并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学位论文检测分两个阶段进行。
30日)
检测日期
学院名称
9月24-25日
管理学院
9月26-27日
法学院
9月28-30日
其他学院、研究院
12日)
各学院根据本院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可对第一轮检测中文字复制比较高的论文以及未参加第一阶段检测的论文进行第二轮检测。具体检测时间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四、检测结果的使用
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将结果及时反馈于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检测结果仅作为学位论文学术行为合规性、研究生学术自律的参考依据,研究生院不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界定。论文撰写、答辩和学位申请中研究生应该严格遵守《兰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试行)》。
五、其他
由于自身原因未提交学位论文,未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申请人,一律不得组织论文评阅和答辩,不得提交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研究生院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