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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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诗琪
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财务处
 
作者简介:黄诗琪,女,1989年10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专业硕士研究生,就职于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财务处。
 
舞弊,是指组织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组织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财务舞弊是指采用财务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取得利益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可大致分为侵吞资产舞弊及财务报告舞弊两类。侵吞资产舞弊的舞弊者为雇员,受害者为组织。如雇员为谋取自身利益,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财务手段侵占国家和公司资产而形成贪污;财务报告舞弊的舞弊者为公司管理当局,受害者为投资者和债权人。近些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大案要案不断出现,且有新的动向。财务报告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投资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失去信心。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趋利本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体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频繁发生。从近几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低下
上市公司总体财务状况低下是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最根本的因素,它在众多内在因素中起着关键作用和决定作用。如果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则上市公司就失去了舞弊的动机。即使外部审计力量薄弱,即使治理结构不完善,舞弊将失去了它的内在动力,财务报告舞弊也不会产生。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益一直低下。国有企业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职能,同时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盈利性的降低,整个国有企业都面临财务状况恶化,资金短缺的情况。
(二)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资产质量差,资产盈利能力差的特点,所以上市资格更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尤其对于缺乏资金而又亟待转变经营机制的国企来说,更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众多急于脱困的企业在这一稀缺资源上进行激烈的竞争。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总量控制原则,长期以来实行配额制和审批制。因此,有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运用各种会计手段包装上市,改制的国有企业在上市前的会计报表的编制也为上市公司虚拟利润提供了动机和可能,而且市盈率这个“财富放大器”,为上市公司提供了舞弊的诱因。
(三)上市公司配股动机
股票市场本应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理想场所,但一些劣质公司为了上市圈钱却使出了包装造假、美化财务指标、欺骗投资者的手段,极大地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壳”资源稀缺的中国证券市场上,配股资格对财务状况低劣的上市公司来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有严格的要求。我国公司普遍存在着股权融资的偏好,上市募股,上市后配股和增发,成为公众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的奋斗目标,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再融资的资格线不惜动用会计操纵的手段。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征兆与识别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征兆
舞弊征兆的作用就是提供识别财务报告舞弊的预警功能。当被考察的上市公司具有某个舞弊征兆,就表明其可能有舞弊;发现的舞弊征兆越多,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舞弊征兆对审计人员和投资者都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因此通过具体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某些特殊会计项目和特定的财务指标是否出现异常,有助于发现财务报告舞弊。国内外的一些研究认为,财务报告舞弊的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因此,通过考察舞弊公司治理的特征,可以了解具有何种治理特征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舞弊行为。研究公司治理特征主要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进行,认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所占的比例过少,管理董事的比例过高;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不够活跃等,这些特征可以作为识别舞弊公司的征兆。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
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是否严重闲置、生产车间是否停产、存货数量是否大量增加等现象。如果这些现象单独或同时存在,报告期经营业绩却没有相应下降,则有业绩作假的可能性。应通过检查可疑的账簿记录、记账凭证、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来查明已人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关注资产负债日后有无大额或连续的退货,并查明这些退货是否为年末集中“销售”部分,从而识别公司是否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
分析报表时,尤应慎析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一般而言,连续微盈且(或)近期有再融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常计提不足;而处于盈亏临界和处于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有时会巨额计提。因此,对这类业绩指标脆弱的上市公司,首先宜将其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进行横向对比,判断是否有异常;再分析其财务报告中是否对估计基础和依据进行详细披露,从而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在玩弄减值准备计提游戏。中华会计网
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虚拟资产项目值得密切关注,若虚拟资产与正常资产相比比例较大,或虚拟资产增长速度(或相对变化速度)波动较大,则可能存在通过虚拟资产虚增利润。其特点是虚拟资产多记少摊,应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账,注意会计报表附注中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要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
 
三、构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制度框架
(一)产权制度的建设
产权制度是其他各项制度运行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制度的运行都可以从产权的角度来解释。如果产权关系不理顺,即使颁布再多的法律也只是徒劳。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最大的缺陷在于产权主体虚置和股权比较集中。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股东对内部人的监督问题,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有效降低财务舞弊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其次,产权结构要多元化,防止股权过于集中。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各个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当前我国多数上市公司股权较集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显著,这一现状不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股权的流动性不强更使“一股独大”这个矛盾加剧。因此,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势在必行。
总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层次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在上市公司表决权采取资本多数的原则下,与大股东相比,中小股东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均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一直是各国公司立法的重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条款过于简陋,无法达到保障效果。因此,如何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是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的重点。以下是关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几点建议:强化和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完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建立股东民事索赔机制;限制关联交易,增设大股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救助规定。

加强各法律间的协调。我国现阶段,与控制舞弊行为相关的法律之间不协调,不同法律对同一事项的认定有不同的解释,不利于对舞弊行为的监管。因此,必须从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入手,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一是对同一事项的认定内容要协调;二是惩罚口径要一致。
(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完善和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的关键是如何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但近几年来,“独立董事不独立”的现象在我国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在实施的过程当中,没有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若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解决四个问题:首先,独立董事职业化。独立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外,还要列席监事会。独立董事要由社会上的专职人员来担任,不能是兼职的,不能与企业有任何利益联系,不能依靠社会名流、专家和学者。其次,独立董事选举社会化。可以通过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等形式进行,政治条件符合,精通财务、会计、审计和法律,年龄适合的人都可以作独立董事。独董招聘后,应由各地区证监会特派办培训后上岗。再次,独立董事本地化。因为交通等方面的原因,异地独立董事难以较好地把握企业的有关情况,适应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快速化的要求。最后,独立董事法制化。应通过法律对独立董事的形成、权益、任职等做出明确界定,使得独立董事制度有法可依。
(四)外部市场监管制度的建设
加强外部市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一条主线就是要放宽政府对市场的管制。要对我国政府管制证券市场的主体———证监会的法律性质予以正确定位;要加强证监会的团队建设。财政部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最终权力机构,同时又是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总代表,这就使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可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应交给独立的第三方,如具有超然独立性的社会会计团体。这样做便于在制定准则时能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国有股减持方案的执行。随着证券市场的完善,市场监管主体已不仅仅局限于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广大的社会公众和媒体也已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尽管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多数已是事后监督,但早一天发现错弊,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早一天受到保护。现有的制度也应该提供这样的环境以便于他们监督,如建立中小股东集体代位诉讼制,赋予新闻媒体旁听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虚假的赢利或亏损报告将使国家资产流失,使企业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使其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应从多方面识别、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粉饰行为,并需通过会计准则和相关规范的不断完善压缩各种粉饰伎俩的空间,改革现有关于上市、配股、停牌等的规定,建立一个包括货币指标和实物指标、财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的多参数控制体系,以综合衡量和测定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其上市资格和配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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