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赎期限届满后典当物之流质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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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娇  重庆江津区人民法院

  要:从《担保法》及其解释到《物权法》,法律都没有改变“禁止流质”的态度,虽然《典当管理办法》则采取了一些变通做法,但仍然没有作出实质性改变。本文从禁止流质的法理、流质的效率两方面分析,认为典当中可以把是否流质的选择权交予当事人,这样方能兼顾效率与公平。

关键词:典当  流质  效率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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