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地位

评论: 0 浏览: 543 最新更新时间: 13年前

李芳  项黎宁  武警政治学院

  近几年,对知假买假者索赔,有的法院予以支持,有的法院则不予支持。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消费者”基本法律特征的规定,使人们对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产生了歧义。知假买假者作为消费者应该是确定无疑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键词消费者  知假买假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作者简介:李芳汉族本科武警政治学院刑事技术实验室教员项黎宁汉族本科武警政治学院刑事侦查教研室教员

 
QQ在线咨询
投稿电话
010-67605557
投稿邮箱
xfdk@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