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传闻证据规则在我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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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春晖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我国刑事司法中,对于传闻证据的运用方面的规定近乎空白。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举证、采证、质证与认证程序都缺乏规则的引导。制定相应的证据规则,以规范法官审查运用证据过程,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本文着眼于我国现状,论述传闻规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问题。

关键词传闻证据规则  我国现状  适用情况 

作者信息鲍春晖1988-),武昌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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