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消费需要细节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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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东省财政厅去年11月公布了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2010年度“三公”费用后,截至今年2月11日17时,至少有35个省级预算单位公布了本部门的“三公”费用。记者注意到,这35份账本都显得惜字如金,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布情况具体三五百字不等。公布资料不够详尽除了让公众一头雾水外,也容易引起质疑和误解。

  (据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国务院要求的公开,不仅是为了公开,更是为了推动廉政建设和建设透明政府,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可公开好说,却不好做。因为公开得越详细,有关部门乱花钱、花错钱等,群众就会看得清清楚楚。那些想借助“三公”消费的腐败行为,就没了机会。那些揩公共财政之油的做法,就没了借口。既得利益者当然不愿意,所以,“三公”消费公开,一直有一种无形的阻力,那就是“不愿意公开”、“糊弄公开”,甚至是“暗中抵制公开”等。我想,这才是“惜字如金”的关键所在。

  “三公”消费公开,已经在倒逼透明政府建设。对于公开,仍缺乏严厉的问责机制,以及雷厉风行的审查机制。也就是说,应该有法律来为“细节化公开”保驾护航:“三公”消费必须细化公开,不公开,就应该受到公共问责。只有形成一种雷打不动的社会文化、法律精神,社会期待的公平公开才能真正降临。(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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